2006年9月3日 星期日

IMF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根據1945年布萊頓森林協定(the Bretton Woods)設立的國際貨幣基金, 總部設在華盛頓

宗旨在逐漸消除有礙國際貿易的匯兌制度,建立多邊、自由的支付制度, 最終目的在於達成穩定的國際貨幣關係。 

國際貨幣基金成立之重要目的,主要包括:
  1.促進國際貿易之擴大及成長,增進及維持各會員國的高度就業水準及實質所得;
  2.促進匯兌的安定,避免競爭性的貶低匯率;
  3.確立會員國家間經常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並清除阻礙國際貿易成長的外匯管制。 

基金組織通過以下三項主要職能來達致促進國際金融體系穩定的目的。
  1. 監督:監督國際貨幣體系和成員國的政策,並跟蹤各地的經濟和金融情況,在必要時提出警告;
  2. 貸款:向有國際收支困難的國家貸款;
  3. 技術援助和培訓:幫助成員國發展健全的制度和經濟政策工具。

國際貨幣基金本質上是由各會員國家出資,形成一共同的外匯資金, 各會員國認繳的攤額是根據各國貨幣準備、國際貿易量及國民所得的多寡,加上政治的考慮訂定之。

理事會於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成員的投票權按其繳納基金多少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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