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 星期二

土地繼承登記筆記

地籍圖資便民系統: https://easymap.land.moi.gov.tw/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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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謄本 - 可以透過地政局申請

需要先申請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除戶), 有身份字號後, 地政局才能


Q: 申請地籍謄本有無資格限制 

Ref: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申報地價 : 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

   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 增減 20% 以內申報地價

   政府得照價收買


Q: 何謂公告土地現值和公告地價

Ref: 羅東地政司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均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調查最近1年內土地買賣實例及影響地價因素,製作買賣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分別計算各宗土地之價格。

繼承土地移轉, 免課土地增值稅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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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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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辦理繼承登記一定要找 地政士(代書) 辦理嗎? Ref: 地政事務所問答集

    繼承登記應向不動產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辦,申請人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

Q: 繼承系統表如何申請?
    可以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有爭議的話再提交法院處理

流程: 
   - 申報遺產稅 : 國稅局
   - 地價稅 : 稅務局
   - 繼承登記 : 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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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 地政講堂系列 
日據時代遺產繼承實務講座 - 古美和助理教授

台灣日治時期 - wiki  1895 ~ 1945 年間
明治 - wiki  1868 ~ 1912
大正 - wiki  1912 ~ 1926
昭和 - wiki  1926 ~ 1989

民國元年 - 1912 - 大正元年
1946年的台灣 行政長官 陳儀 - wiki
民國38年 - 1949 - 昭和 24 年

接收保管-三十八年六月十四日前之繼承案件一律免徵遺產稅 - 國有財產署
所以和國稅局申請的是 逾核課期間證明書, 方便移轉登記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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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47 條 : 繼承, 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繼承是指繼承全部的財產和債務, 不存在部分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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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 - 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包含除戶)

Q: 誰可以申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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